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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制与职责 详细内容

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按照“责权统一、精简高效、重心下移”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分区负责、以区为主”和市、区双重领导的管理模式。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区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在业 务上接受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领导。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范围分工如下: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执法规章制度、管理目标和任务,领导、指导区城市管
理执法局执法业务;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统一的执法行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督
察;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业务考核、检查评比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市
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直属分局负责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道路、重点部位以及长江、汉江水域岸线的城市管
理执法工作,查处较大的跨区案件以及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
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在辖区内行使城市管理相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具体执法任务;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协调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和街道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办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
工作。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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