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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职能简介


我市的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过去一直是通过各个专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队伍分别行使行政处罚权。这种专业执法的管理模式对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执法机构的重复设置、职能的相互交叉和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一方面造成了"一条马路几家管,一起违章几家罚";另一方面专业执法队伍过细,行不成拳头,管理成本大,与城市管理的综合性要求不相适应。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创新管理体制,作出了组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的重大决策。同时,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法函[2001]137号文批复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市容环卫、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七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城市管理执法局统一行使。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武汉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1]20号)精神,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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